2006年10月1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庭下乡是执法为民的好范本
丁斌

  《浙江法制报》9月28日头版头条的报道《每个月赶一次法律集市》,在读者中引起了很大的反响。青田县法院推行的法庭星期二下乡工作制,真正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以人为本、执法为民,也塑造了法官亲民、爱民、为民的好形象。
  这则新闻虽短,却反映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民法院的新举。在这里,临时法庭开进了乡政府会议室,一张大会议桌是审判席,法官与当事人围坐在一起,一段语重心长的开场白娓娓道来……一对正闹离婚的夫妻很快和好如初了。既快捷有效地审结了案件,又是一堂很好的法制“公开课”——第一次近距离看法官审案的村民都心服口服。
  笔者赞赏青田的法官把以人为本、执法为民的口号变成实际行动,他们把当事人当作自己的亲人,以情感人、以法服人。愿这样的好制度在我们浙江城乡遍地开花。